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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武建潮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武建潮,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武建潮医生伪造病历看医院的管理 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作出杭上卫医罚【2021】905号,案件名称:武建潮伪造病历资料案;被处罚人名称:武建潮(个人)。主要违法事实:伪造病历资料;行政处罚:暂停执业6个月。 行政处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面我们看一下武建潮是如何伪造,伪造了哪些患者的病历资料。 根据2022年2月25日,我和武建潮另外一位患者到上城区卫生监督所的录音:伪造病历处罚就是个人,根据医纠条例,伪造病历是个严重的个人违法行为,任何一个正常的医疗机构是不主张伪造病历的,我们是依照伪造病历的行为处罚的,也就是一个个人行为。正常的一个单位不会去鼓动你、要求你伪造病历或者文书的一些问题。因为是空间不对、时间不对,空间做了转换,所以我们认定他伪造病历,伪造病历是不主张,正常的医疗机构是不会要求你们去伪造一些文书的。关于处罚的决定,在医纠上,新的执业医师法上也是对个人进行处罚的。问:三甲医院为什么会发生这种问题,是不是他流程系统上的什么问题吗?答:原因多方面,最主要的是个人的原因。问:医生为什么会有我个人的信息?答:你为什么说医生拿个红包是医院让收的?所以这种情况全部是处罚个人的。不会处罚单位的。问:医生为什么会以我的名义挂到号?答:挂到号是这样的,因为医生用的是复诊病历,你曾经在医院看过病,就留下信息,而复诊病历是医生点击一下就上的,相当于你去复诊的时候我给你预留了一个号,所以医生用的是复诊,不是初诊。用初诊医生是不能以患者的名义挂号的。 病历是追溯诊疗过程的重要依据,伪造病历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医师存在伪造病历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武建潮为什么会伪造患者的病历资料呢? 患者2016年至2021年3月花三万余元分6期分别付给浙二医院口腔正畸科武建潮进行牙齿矫正,诊疗过程中关节损伤。向浙二医院投诉武建潮后,武建潮伪造其门诊病历延期上缴诊疗费用。我们可以看到,武建潮是因私自收取患者治疗费,被患者举报后,伪造患者病历资料,目的是向浙二医院上缴该患者的诊疗费用。 由此可见,浙二医院管理松散、混乱,不仅医生可以随意冒充患者进行挂号,无相应的监管措施,更为离谱的是,医生竟然可以在窗口以患者的名义将私自收取的治疗费用,时间跨度四年多之久,以现金的方式交到窗口,且并未引起医院的警觉。这样的问题早就有了,为什么医院没有发现?医院也逃不了相应的问责吧?试问浙二医院是否存在类似的问题呢?请浙二医院给社会一个交代。 长沙湘雅二医院火了!这家医院的医生刘翔峰火了!刘翔峰利用职务之便,长期对患者实施错误的指导治疗,增加患者不必要的医疗费用,提取自己不应得的钱,并多次将他人的大病病例作为自己的主治普通患者,几乎威胁要让其家属增加不必要的医疗费用,更有甚者,他甚至在自己未经批准的手术病例上贸然实施手术! 浙二医院的某医生不仅伪造病历,口腔正畸是一个长期的治疗过程,时间跨度这么长私自收取患者的治疗费,竟然没有被发现,可见浙二医院的管理漏洞之大,管理存在问题之久,假如不是患者举报,浙二医院打算什么时候发现并且深刻自省和改正呢? 也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伪造病历的行政处罚是否得当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武建潮